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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809723/2025-01126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5-12-2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丰乐村、北屯村、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涞源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11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52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土地2.60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528

(三)批准时间:20251120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6097公顷。

(二)范围:泉坊镇丰乐村(东至丰乐村、南至丰乐村、西至北屯村、北至丰乐村)的土地,面积约0.9446公顷;泉坊镇北屯村(东至丰乐村、南至北屯村、西至石门村、北至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2322公顷;泉坊镇石门村(东至北屯村、南至石门村、西至石门村、北至石门村)的土地,面积约1.4328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3日至202512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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