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5-0112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2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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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泉坊镇丰乐村、北屯村、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5〕2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6097公顷。 (二)范围:泉坊镇丰乐村(东至丰乐村、南至丰乐村、西至北屯村、北至丰乐村)的土地,面积约0.9446公顷;泉坊镇北屯村(东至丰乐村、南至北屯村、西至石门村、北至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0.2322公顷;泉坊镇石门村(东至北屯村、南至石门村、西至石门村、北至石门村)的土地,面积约1.4328公顷。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涞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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