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59045934/2016-00035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6-11-09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表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表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 支出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 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其他收入
三、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系隶属于涞源县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的一级行政单位,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察科、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市场维权科、商标广告管理科、食品科、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城关分局、凉城分局、杨家庄分局、走马驿分局。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143人,其中:在职人员102人,离退休人员41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6230165元。
一、 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0217492.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7435.11元,其他收入40057.54元;本年度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91%。主要为工资改革增加工资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0217492.65元,本年度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8.24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1%。主要为工资改革增加工资部分。
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10217492.65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收入8035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731892.65元,,其他收入45000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支出10217492.65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5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892.65元,其他支出450000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042063.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8546.03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238583.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30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177435.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77435.11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4.91%。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77435.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7435.11元。包含基本支出10027492.65元,项目支出150000元。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5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892.65元,其他支出450000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042063.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8546.03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238583.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300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4.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9306.3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91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0158.37元,在用公务用车16辆。比上年增加了2.34%。
2015年度共接待国内公务活动20批次,接待80人次,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5年度,由于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车辆购置年限长,损耗力大,维修费的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34%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涞源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7492.65元。按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718546.03元,其中:办公费60596.62元、印刷费36370.00元、水费11279.20元、电费92412.89元、邮电费18800元、取暖费80000元、差旅费31354.6元、维修(护)费13316.35元、公务接待费9148元、劳务费5380元、委托业务费98760元、福利费9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158.37元、其他资本支出283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30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31日,年末固定资产总额6230165元,比上年增加27900元,增加0.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用公务用车16辆,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公务活动,以及公务下乡、行政执法和处置突发事件等。
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九、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涞政办【2015】78号)文件要求,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行政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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