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统计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5人,共34人,其他编制人员无。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一)完成全县年度数据及各市年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全县季度数据、各市及各县市区季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必要分析,对相关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研究制定资料开发应用计划,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深层次课题研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三)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四)为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18.0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15万元。其他收入0.0005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22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9.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47万元;项目支出10.15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统计局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3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8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用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来人接待,预计比2015年同比下降4.3%。 五、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单位总体目标: 1.完成市考县指标: (1)第三产业增加值。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生产总值增长8.0%以上,达到77.1亿元。 3.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度各项工作。 4.完成全面小康监测和县域经济监测等重点调查工作。 5.配合其它部门,搞好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2)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国情国力普查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精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宣传、普查物资准备、普查员选聘、普查登记、普查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等各个环节工作,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2、专项统计调查 (1)开展农村居民住户调查, 全面系统地收集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改善民生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做好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县各级领导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摸清我县批零业、餐饮业的真实家底,满足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对微观、宏观数据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为GDP核算和经济决策提供资料。 (4)在全县及各企业实施一套表,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农业等要求改革单位数据统一管理使用,统一规范。 (5)依据能源统计制度,对全县能源进行统计,数据真实。调查数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调查成果的转化 (6)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7)查清人口结构,分布等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一步和谐,调查数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调查成果的转化。 (8)全面了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基本生产和经济情况。为加快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9)全面掌握全县人口变动和劳动力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调查体系、打造服务型统计。调查数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调查成果的转化 (10)全面掌握我县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情况。调查数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调查成果的转化。 (11)组织实施全县有建设资质的建筑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数据,计算建筑业增加值。调查数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调查成果的转化 3、统计数据采集决策咨询 组织全县统计系统各级各专业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保障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运行安全平稳以及统计数据的顺利报送汇总。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4年固定资产为50.33万元,2015年固定资产增加了0.4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沙发及供暖设备,2015年固定资产为50.74万元。 涞源县统计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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