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9827947/2015-00047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走马驿乡
发文日期: 2015-11-17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走马驿镇部门职责
走马驿镇部门职责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人民武装、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统计、工青妇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联系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挂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统一部署辖区内政法系统全局性的工作;负责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统计和干部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对镇股级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做好人才工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宣传乡镇党建工作成果和经验;负责镇换届选举和村级换届选举业务工作和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救灾救济、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防疫、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划、措施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儿童计划免疫、红十字会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及其他产业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以及第三产业、安全生产监督、村镇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管理的规划、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政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本镇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镇所属各部门资金;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受委托对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契税进行征收管理;指导镇村级财务工作;承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登记管理各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和发放各项涉农补贴;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管理的事业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农林水牧综合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农业、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承担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镇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项目资金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和以工代赈、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定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受理申报林木采伐,搞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搞好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定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小型水利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监督指导小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设施与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组织实施节水工作;监督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和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婚前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宣传与发放,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服务;收集整理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向外出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计生政策,自觉服从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为符合照顾再生一孩条件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帮助和指导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账册,与流入地建立联系,及时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状况;依照有关规定,为外出人员兑现有关优待与奖励政策,对违反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进入本辖区常住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将其纳入本地计划生育管理;查验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掌握其婚育状况;为流进已婚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其进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指导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流进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账册,与流出地建立联系,定期反馈流进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对违反规定的流进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承担农村科技、广播电视、体育、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及其相关服务;协调配合抓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相关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受委托管理文化市场;对村级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经信息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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