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协助各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劳教人员和劳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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