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林业局2026年度涉企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发布人:涞源县林业局

涞源县林业局2026年度涉企检查计划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河北省、保定市2026年涉企检查频次下降15%、扫码入企、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结合我县林业草原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无事不扰原则,严控检查频次、规范检查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切实维护涉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 依法检查:严格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检查,无依据不检查。

2. 精简高效:同一企业同事项年度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能联合不多头、能非现场不现场、能合并不重复。

3. 信用风险:对信用良好、低风险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对高风险、失信企业加大抽查力度。

4. 规范透明:全面落实扫码入企,亮证执法、亮码检查,全程留痕、结果公示。

(三)检查主体与范围

实施主体:涞源县林业局(林业执法队、林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护管理部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检查对象:县域内涉林经营企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木材加工经营企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企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企业、林业工程实施企业等。

二、检查事项、依据、频次与时间安排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38、73条

检查内容:林地审批手续、使用范围、面积、用途、临时林地到期恢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整改等

检查方式:双随机+重点监管、非现场核查+现场抽查

频次/比例:年度1次;重点项目全覆盖,一般项目抽查30%

时间:4—6月、9—10月

2. 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57条,《行政许可法》

    检查内容:采伐证、采伐地点、树种、数量、方式、伐区作业、更新造林落实

检查方式:现场核查

频次/比例:年度1次;抽查20%

时间:5—7月、10—11月

3.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检查内容:经营加工许可、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台账、检疫证明、储存运输规范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频次/比例:年度1次;全覆盖

时间:6—8月

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检查依据:《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检查内容: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检验、引种备案

检查方式:双随机、现场+资料核查

频次/比例:年度1次;抽查30%

时间:3—5月

5. 林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检查内容:检疫证书、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疫情防控、除害处理

检查方式:现场查验

频次/比例:年度1次;重点企业全覆盖

时间:4—9月

6.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检查

检查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检查内容:繁育许可、台账、来源、防疫、展演利用合规性

检查方式:双随机+重点监管

频次/比例:年度1次;全覆盖

时间:5—7月

7. 林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责任检查(涉企)

    检查依据:《森林草原火条例》

    检查内容:防火责任制、隐患排查、宣传培训、设施器材、应急值守

    检查方式:联合检查

    频次/比例:防火期重点抽查,年度不超过1次

    时间:3—5月、10—12月

三、检查方式与工作规范

(一)监管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依托省、市监管平台随机抽对象、随机派人员,结果全公示。

2. 信用+风险分类:A类(低风险)降低抽查;B类(一般)正常抽查;C类(高风险)加密抽查。

3. 联合检查: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多头执法。

4. 非现场监管:优先用资料报送、卫星遥感、视频核查、线上核验等方式,减少现场打扰。

(二)检查流程

1. 制定方案→公示计划→扫码入企→亮证执法→现场核查→记录签字→限期整改→复查验收→结果公示→归档。

2. 严格执行一企一码、扫码登记、企业评价,杜绝无计划、超频次、重复检查。

(三)禁止性规定

    无计划、无文书、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检查。

    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罚款。

    同一事项已检查且合格的,年内不再重复现场检查。

四、结果运用与处置

1. 轻微问题:当场整改、提醒告诫,纳入信用提示。

2. 一般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3. 违法违规:依法立案查处,处罚信息公示,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4. 检查结果: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与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涉企检查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执法队与相关股室具体实施,确保计划落地。

(二)规范执法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统一文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监督问责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企业与社会监督;对违规检查、乱检查、扰企行为严肃追责。

(四)优化服务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指导、合规提醒,助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六、附则

1.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 上级部署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应急处置、案件核查等非计划检查,按规定另行报批,不计入年度常规检查频次。

3. 本计划由涞源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涞源县林业局

202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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