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林业局涉企检查标准 |
|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发布人:涞源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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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林业局涉企检查标准 涞源县林业局涉企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河北省、保定市三级规范,核心是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年度频次上限4次,并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一、检查主体与人员要求 主体:涞源县林业局(法定执法主体) 人员:持河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执法人员 禁止: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独立检查 二、年度检查频次上限(2026年) 同一机关对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 4 次 例外: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专项整治(需备案) 三、主要涉企检查事项及标准 1. 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的检查 要点:采伐、占用林地、造林、抚育、木材经营加工合规 依据:《森林法》第66条 2. 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检查 要点:人工繁育、展示展演、经营利用许可及台账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 3. 对林草种子(苗木)质量的检查 要点:标签、质量检验、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种子法》第46条 4. 对森林草原防火与安全生产的检查 要点: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隐患整改、应急预案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全生产法》 5. 对涉木(林产品)检疫的检查 要点:调运检疫、产地检疫、检疫证书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四、检查程序规范 1. 查前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 出具检查通知书(紧急执法除外) 执行扫码入企(无码不入企) 2. 现场 2人以上、亮证、表明身份与依据 填写核查记录表、签字确认 全程执法记录仪留痕 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3. 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闭环 处罚按法定程序 五、涞源县“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 严禁逐利检查 严禁干扰经营 严禁任性处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不得接受馈赠、宴请、旅游 不得转嫁检查费用 不得强制指定中介 不得刻意要求法人到场 不得乱查封、扣押、冻结 不得将考核与罚款挂钩 不得以观摩等名义检查 六、优化方式 综合查一次:多事项一次查 联合检查:多部门合并查 非现场监管:书面、数据、视频核查 分级分类:信用好企业减少频次 七、企业权利与救济 有权拒绝无证、无通知、超频次、不扫码检查 可向涞源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投诉乱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