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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执法服务指南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4-04-09 09:45:56   浏览次数:

涞源县执法服务指南

 

一、 机构职能

文广新局下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为行政执法主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受文广新局委托,履行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引导文化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组织协调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

(三)受理对文化市场及文化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下列行为的重特大案件直接进行查处:

1.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网络音乐、手机音乐和网络游戏外网运营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以及违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行为。

3.报纸、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违规印刷经营活动。

4.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互联网著作权、信息网络(含网络出版)等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四)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8.出版管理条例

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5.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7.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8.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9.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0.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1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14.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5.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1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1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19.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三、执法结果

(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是否结案

1

2


四、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7323347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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