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和涞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涞源县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涞水字【2026】1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6年9月29日对你单位《危货运输停车场及附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项目道路广场及管线区落实临时排水沟防护措施不到位,我局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于2026年10月29日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道路广场及管线区临时排水沟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