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9-09


 

南屯镇金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屯镇金家庄村村南(东至南屯镇金家庄村,南至南屯镇金家庄村,西至南屯镇金家庄村,北至南屯镇金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261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618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8公顷(其中耕地0.1052公顷、非耕农用地0.156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之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建伟

联系电话:0312-739600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北石佛镇艾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北石佛镇艾河村村南(东至北石佛镇艾河村,南至北石佛镇艾河村,西至北石佛镇艾河村,北至国有宗地)的土地,面积约0.810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8108公顷(其中耕地0.7524公顷、非耕农用地0.05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Ⅳ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之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在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aiy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闫  茹

联系电话:0312-7340239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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