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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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涞源镇东关村、水云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6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涞源镇东关村位于村南(东至东关村,南至水云乡村,西至东关村,北至东关村)的土地面积约0.7212公顷,拟征收涞源镇水云乡村位于村北(东至水云乡村,南至水云乡村,西至水云乡村,北至东关村)的土地面积约0.6528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1.37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313公顷,林地0.0727公顷,草地0.7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87.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6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壮飞 联系电话:0312-73219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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