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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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土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规范全县矿业权出让,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组织全局重点工作的督导巡查、跟踪问效,落实上级机关督办事项的反馈。负责承办本系统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局重点和年度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并协调办理。负责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和重大信访事件的督察。负责文电、印鉴、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及综合性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性咨询。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专项收入征管及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选拔培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维护全县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负责“天地图”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理国情监测的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测绘资质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地图。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作业证管理等工作。 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特定地区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与建筑设计水平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详细规划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控制性规划的五线管理。负责主城区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规划数据、测绘资料的更新与管理。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工作。 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重大技术问题,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审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有关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 负责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供热、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配合中心城区道路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选线)、方案论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建设工程和需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耕地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转用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各类土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工作;指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审核。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政策。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承担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等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范和标准。承办矿业权审批登记和出让、转让、延续变更登记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登记、备案、统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监督地热开发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年度检查初审等工 作。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六)执法监察股。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或执法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百泉路265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73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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